刑拘后批捕的时间如下:
1、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十天以内;
2、特殊情况下,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十四天内;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七天,其中七天是审查逮捕的期限;
4、如果人民不批准逮捕,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刑事拘留的程序:
1、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对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初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法律规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3、审查决定:侦查机关在刑事拘留后,需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
4、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嫌疑人,会向人民提请批准逮捕;
5、审查:人民对侦查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6、逮捕决定:如果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将执行逮捕令,正式逮捕嫌疑人。如果不批准,则需释放嫌疑人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刑拘后批捕的时间一般在十天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三十七天,其中七天是审查逮捕的期限。如果人民不批准逮捕,则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及时通知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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