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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的理由包括:因人身自由受而不能完成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理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务后第三人不能正常生活生存的;冻结了生活必须的资金账户的;被扣押财物权属不归行为人的等,都是可以主张中止执行权利的。

当然还有其他要件和程序的规定,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了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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