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本法施行前依照行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规和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完全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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