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房屋有没有共有人、产权有没有抵押,验看产权证的正本,最好再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产权证的真实性。 要了解该住房是哪一年建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市政部门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要核实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要察看房屋的内部结构,看管线设置和走线情况,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等。 尤其要审查出卖人是否对标的房屋享有全部产权。 审查产权证时,应注意到以下几方面: 1、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售时要按成本价补足费用。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购房者要确认该性质产权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按相关规定,以优惠价、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该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6%的差价。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至于机构在京的公房能否上市,目前还没有相关出台。 3、远郊区县的乡产权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乡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待土地性质由集体的变为国有的,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 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则可以交易。 4、1998年以后颁发的产权证的封皮及内页颜色、尺寸、材质和所标注的字体、字样、字号、格式都有统一标准。红色塑料皮的房屋产权证,基本是1998年以前取得的,而大多数《房地产所有权证》均为1998年以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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