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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本文介绍了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及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如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法律分析

在结婚之前,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中的一方所有。

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前财产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前财产则根据取得时间进行划分,如在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等,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对于遗产的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应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婚前财产和遗产的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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