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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五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本文详细阐述了工伤伤残鉴定五级和六级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五级和六级伤残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五级伤残的本人工资的16个月和六级伤残的本人工资的14个月。同时,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五级伤残的本人工资的70%和六级伤残的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法律分析

一、关于工伤伤残鉴定五级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将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与此同时,职工仍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对于员工因工伤事故造成五级伤残的,显然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工伤伤残鉴定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伤残情况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工伤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或者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五级为最严重的等级,对应的标准是:

(一)五级,10%以下(含本数,下同),10级以下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因此,工伤伤残鉴定五级赔偿标准是最严重的等级,即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应的赔偿比例为10%以下。

结语

工伤伤残鉴定五级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有详细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认定不清楚,可以向工伤伤残鉴定部门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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