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范本》规定,投资者应当事先签署风险提示书并充分了解风险,如未签署且未能充分了解风险,可能会影响投资合同的有效性。然而,在实践中,如果投资者能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了解相关风险,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投资合同。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范本》第13条:投资者应当在认购前与募集对象协商确定认购事项,并签署风险提示书,确认已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36条:证券市场参与者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当事人的交际习惯、诚信原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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