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与转移毒品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认知与客观效果。当主观认知与客观实际不一致时,可构成故意犯与过失犯。若客观行为无对应的过失犯,仅按照故意犯的未遂论。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数量及情节的不同,刑罚将有所差异。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对于多次贩卖毒品的情况,将按照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律分析
“运输毒品”和“转移毒品”的主要区别:
主观认为是运输毒品(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行为),客观效果是转移毒品。
视情节界定运输毒品的性质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时,成立基于主观认识的故意犯(未遂)与客观行为对应的过失犯,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
当客观行为没有对应的过失犯时,仅按照主观认识的故意犯的未遂论。
当主观认识也没有对应的故意犯时,要么成立兜底性条款规定的犯罪,要么无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结语
运输毒品与转移毒品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认识与客观效果。当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时,可构成故意犯与过失犯竞合。若客观行为无过失犯时,仅按故意犯的未遂论。根据《刑法》第347条,无论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追究刑责,并处刑罚。特定情形下,如数量大、组织犯罪等,将处以更严厉的刑罚。对于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将从重处罚。对于多次贩卖毒品的情况,将累计计算毒品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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