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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有各方均享有发言权等。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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