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衣服属于一般商品,不属于不予退货的例外情形。衣服丢失的风险在快递交接时转移给店家,市民应保留相关证据。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后可要求赔偿损失。市民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店家拒绝退款,可向网络平台、消费者组织或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市民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衣服,属于一般商品,不属于不予退货的例外情形,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后规定的期限内,保证衣服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告知店家退货,并将衣服退还店家。服属于动产,通常情况下,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市民反映是通过快递方式退货,将衣服交给了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如约将衣服交给店家签收,那么衣服丢失的风险应该由店家来承担。当然,市民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快递公司的收寄单据、快递公司提供的店家签收的单据等。如快递公司不能证明衣服由店家签收,则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市民可以向店家主张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市民如觉得店家售卖的衣服不满意,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拓展资料:在通知店家退货并且将衣服寄还给店家后,其与店家的衣服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店家负有退款的义务。如果店家拒绝退款,市民则可以向网络平台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或向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市民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衣服时,享有退货权利。在保证衣服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店家退货,并将衣服退还给店家。衣服丢失的风险应由店家承担,市民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履行和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店家拒绝退款,市民可通过向网络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或向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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