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司法调解与诉讼的区别

司法调解与诉讼的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一、离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点:

1、结束诉讼程序,调解书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调解书与劳动裁决书的异同是什么

相同点为:

1.两者都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2.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区别为: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