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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法律要件

来源:纷纭教育


本文主要阐述了一种犯罪行为,即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该犯罪行为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主观方面,只有故意使用有价证券,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构成犯罪。如因过失而使用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的情况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法律要件及其适用范围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欺骗、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通过操纵、误导或利用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其法律要件包括:一、主观要件,即故意实施欺诈行为;二、客观要件,即使用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手段;三、因果关系,即欺诈行为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适用范围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领域。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范围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规定。

结语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但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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