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起诉赔偿权利人。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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