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垃圾清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 杭埠镇综合执法分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确保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碎砖、建筑材料废弃物等)能及时清运和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创造整洁、舒适的良好环境,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建筑垃圾堆放不得阻碍交通以及影响行人的出行,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公共场地、行车道及人行道上。
二、乙方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对所使用的车辆采取封闭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若出现丢弃、遗撒现象,将承担每次200元的垃圾清扫、处理费用。
三、乙方须向甲方告知准确的联系方式,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乙方在房屋竣工后三天内,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同时注意在清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并清扫干净、彻底。
五、乙方承担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六、乙方在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垃圾清理保证金,保证金按300元/间缴纳,共900元。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对建筑垃圾清理不彻底或超过清理期限未清理,由甲方责令乙方纠正,采取补救措施,若1
乙方执意不改或不清理的,甲方将指定__公司进行清理,清理费用从乙方保证金内扣除。
七、甲方在乙方清理完建筑垃圾后,经现场确认已清理完毕,达到相关要求,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八、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05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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