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供应商能达到品质、成本、交期、服务的要求,约束供应商不规范行为,以促进供应商持续改善,制定有章可循的处罚条例,以此作为和阳公司【品质保证协议】的补充条款。2.适用范围
凡和阳公司购入的生产性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加工品(含外购成品、机构零件、包装材料和化学品等)的供应商、代理商等协力厂商均适用。3.职责
品质保证部:负责产品质量问题处罚的提出及通报,负责供应商品质改善的追踪与确认。财务部:负责因各类扣款及索赔之操作。4.运作程序
4.1供应商物料来料不良扣款细则:
4.2供应商来料包装不良扣款细则:
4.3供应商来料文件不良扣款细则:
4.4供应商来料交期及服务不良扣款细则:
5.出现以上情形和阳将先通知供应商现场确认,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确认动作,经确认属
实或供应商未在24小时内完成确认时,则执行扣款;现场确认有偏离事实时,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6.除了上述之相关规定外,另行规则依和阳和供应商共同确认品质保证协议或会议记录执行;7.本协议未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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