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相关规定为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其他突出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要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政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说员进行监督。
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清洗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的灰尘,有利于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不仅加强了党的团结统一,也促进了党的肌体健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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