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提出意见。
1.先找做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反馈。2.如果做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很长时间没有反馈或者对反馈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该组织的上级组织反馈。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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