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可以到、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投诉或控告。法律规定,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诉;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不作为的举报方式:向其所属的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机关受理举报内容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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