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属于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是以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的。但是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的方式开展组织生活会。没有以支委会的形式开展组织生活会的。
《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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