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签合同保障权益,学校应提供纸质合约。老师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不得拒绝。试用期仅限一次,不得连续。学校应购买社保,放假期间也需缴纳工资和社保。合同必须双方各一份,违反法律可投诉。劳动合同可用于完成工作任务,如单项工作、项目承包、临时用工等。
法律分析
不算,代课老师需要签合同,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一定要签合同来保障合法权益,并且签订的合同双方都要有纸质合约做保障。学校可以选择签10个月的合同,但对于那些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合同以上的老师或者已经连续在学校工作忙10年的老师,老师们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不得拒绝,更不能签有期限的合同或者是10个月期限的合同,这是对个益的保障。试用期对于每一老师而言,只能有一次,而非年年九月份都为试用期,更不能不给老师购买社保,对于学校不买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在老师放假期间,社保和工资也必须缴纳和发放。
合同必须双方各一份,否则违反了劳动法,如果遇到不给劳动合同的可以去劳动局以及教育局投诉。试用期对于每一老师而言,只能有一次,而非年年九月份都为试用期,更不能不给老师购买社保,对于学校不买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在老师放假期间,社保和工资也必须缴纳和发放。#160;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用于以下情形: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结语
合同应当签订,代课老师与学校已构成劳动关系,为保障合法权益,双方都需有纸质合约。学校可签10个月合同,但连续签订2次以上或服务10年的老师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不得拒绝或签有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仅限一次,不得每年九月都设为试用期,学校应购买社保,否则可向社保局投诉补缴。放假期间仍需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若不给劳动合同,可向劳动局及教育局投诉。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适用于多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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