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抵扣和的抵扣有什么不同?1、范围不同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目前允许抵扣的扣税凭证,主要包括专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等。2、时点不同抵扣时点在购入环节,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扣税凭证的时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首先取决于扣税凭证的取得,如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即便交易已经发生,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认证(勾选确认)时点。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消费税扣除时点一般发生在已税消费品生产领用环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已纳的消费税款。3、方法不同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一般按照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额作为进项抵扣金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以专用上注明的额作为抵扣金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作为抵扣金额;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扣缴的,以从税务机关或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额为抵扣金额。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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