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以向其上级(分局)或者当地申请复议 、也可直接向控告;
2、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当地纪委或者投诉;
3、可以在网上或者其它新闻媒体上投书,要求监督、评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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