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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和的定义及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消费税和是两种不同的税种,主要区别在于范围、与价格的关系、纳税环节和计税方法。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主要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而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由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法律分析

消费税和的区别如下:

1、两者范围不同,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结语

消费税和的区别如下:范围、价格关系、纳税环节和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是以商品流转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消费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征收销售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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