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一般是预备党员、党员参加,会前学习、谈话交流、民主评议党员等一般是组织生活会的几个常规要求。所以支部积极分子,可以参加学习,但谈话交流,民主评议等环节是不参加的。当然如果支部有单独要求,可以让积极分子代表列席,但不涉及到自我批评与工作汇报问题。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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