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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可以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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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是可以的。离婚冷静期严格来讲是一个月到三个月,即人民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应通知双方当事人。所以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依然是可以适用冷静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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