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额×税率
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1、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的税额。公式:应纳=(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2、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公式:应纳=(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三)计算。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第三条土地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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