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发生人承担责任,若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但由于紧急避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由紧急避险人承担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原则有什么内容
紧急避险的原则如下:
1、必须面临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各种自然灾害、机械能源设备、动物入侵、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对尚未到来和过去的危险不能采取紧急避险;
3、不损害合法权益必须是不可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选择;
4、必须保护合法权益。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以避免损失更大的合法权益;
5、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有效避免危险而损失合法权益。
三、紧急避险是指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和他人的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不牺牲更小的利益来保护更大的利益。对于造成交通损害的人,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的,即不得不采取或者保全的利益不大于受损利益的,紧急避险不构成免责理由,当事人仍需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紧急避险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紧急避险符合上述要求,则构成避险人免责的原因,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紧急避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符合上述要求,原则上应构成免责原因,但根据情况,不排除避险人按照公平原则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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