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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无辜第三人有关司法解释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需要承担相对应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导致了第三人死亡明显已经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 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68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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