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作出的执行。
2、法律规定:《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一、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
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家暴怎样申请法律保护
家暴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法律保护。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