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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纷纭教育


受害人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申请,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初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法医鉴定、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一、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以人民作出的裁定所载明的有效期为准,由人民根据实际案情确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撤销、变更或延长。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即人民保护受侵害当事人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具体采取上述措施中的哪一项,则由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实际案情确定。
综上所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应该受理。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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