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因强制、威胁等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基层人民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民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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