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人身保护令不是必须受理,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其危险的时候,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依法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具备四个方面功能:1、是威慑功能,使施暴人不敢再行施暴2、是缓冲功能,将施暴人与受害人进行隔离,使施暴人不能伤害或威胁到受害人3、是渠道功能,将国家干预引入家庭领域,开辟了干预和治理家庭暴力的新途径4、是平衡功能,通过发出保护令,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抑制施暴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