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客观上是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的方法不仅包括写恐吓信,还包括其他方法,如子弹、匕首等。威胁他人可以是直接威胁,也可以是暗示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威胁,也可以是第三方的通知;其他行为人利用披露他人隐私进行威胁。无论用什么手段威胁,都不影响这种行为的建立,方法和手段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威胁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威胁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如对威胁的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工作和休息,担心和焦虑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