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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 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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