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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国能不能单方离婚

来源:纷纭教育


如果有一方居住生活在国外,并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话,则双方只能通过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

一、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什么

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家庭财产保护,安排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这三点。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

1、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向人民起诉,由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协议离婚更方便快捷,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是,如果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者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不一致,向提起诉讼是唯一途径。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操作

1、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

2、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提起离婚诉讼。

2、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三、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2、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情况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果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则由被告住所地的管辖;如果没有的,则由原告在我国境内的住所地的管辖。

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则其离婚诉讼案件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则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管辖;如果双方都在国外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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