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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被告归还欠款,如何执行?

来源:纷纭教育


民事纠纷中,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无力履行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变卖财产等手段。被执行人若逾期不履行义务且转移财产,可发出搜查令。

法律分析

民事纠纷中,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祉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手段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结语

在民事纠纷中,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无力赔偿或拒不履行,可向申请强制执行。可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手段,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还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履行,可暂时中止执行,并在其有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此外,还可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搜查,以应对其拒不履行义务并隐藏财产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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