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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受理费谁承担,诉讼受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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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受理费谁承担,诉讼受理费标准

民事诉讼受理费谁承担

民事诉讼受理费的承担主体: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再审或提审的案件,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诉讼受理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事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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