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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之名以索取财物后,一走了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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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名义向对方索取价值不菲的财物,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突然一走了之,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返还彩礼请求必须以提出离婚为基础,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要求对方及家属返还因婚姻所给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此外,民法典已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把婚姻当做谋取财产的手段,对于假借结婚而骗取的财产,应将骗取的财产还给受害人。若构成刑事责任,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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