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因此根据你提出的情况,该企业名称被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 如果别人注销不满三年,是不可以使用的。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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