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要符合要求。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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