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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但未参与实行,可否认定为主犯?

来源:纷纭教育


律师分析:

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但未参与实行,可以认定为主犯.主犯包括两种人: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另一种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和完成起决定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先从主观上来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促成共同犯意的形成,并使之强化。其次从客观上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起的决定和推动作用。这类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虽然不担任组织、指挥、策划的职能,但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主动性明显高于一般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主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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