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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就业人员和其他群体提供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收入的无住房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在城市工作,在外地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期限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收入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两个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两个以上家庭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价格指数等因素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英国模范、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

(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主城区转让住房。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住宅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证明书和住宅所有权证明载的面积计算,住宅建筑面积合并计算的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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