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辛寨镇,整建制划归镇管辖。
2、撤销水寨镇,将原水寨镇的水北、水南、郝家楼、康家、王家桥、南辛、苑李、季周、狮子口、彭刘、北张、门口、北范、门东、马高、孟庄、鲁高、贾庄、高高等19个行政村划归镇管辖;将原水寨镇的赵百户、辛丰、垛寨、罗绫、东殿、西殿、张家林、隗家、范家、郑家、太平、托寨、赵官桥等13个行政村划归白云湖镇管辖。
3、撤销曹范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曹范事处,事处机关驻原曹范镇驻地。
4、撤销宁家埠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宁家埠事处,事处机关驻原宁家埠镇驻地。
5、撤销寨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寨事处,事处机关驻原寨镇驻地。
6、撤销白云湖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白云湖事处,事处机关驻原白云湖镇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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