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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4

来源:纷纭教育


  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及对象

  根据《沿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本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

  二、奖励方案

  1.奖励原则

  表彰奖励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面向全体,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质量优异者倾斜,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2.奖励办法

  (1)办学水平评估先进集体: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按实平均分配。

  (2)集体荣誉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综合表彰按实平均分配,单项表彰50%用于组织者自行分配。50%用于所有同志平均分配。

  (3)教学质量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50%分配给考试科目的所有成员:语数英和综合科各占四分之一;50%分配给所有教学人员。

  (4)教科研成果奖:学校承担国、省、市、县级规划课题并能如期结题的, 根据镇区考核结果,奖金领取后交课题主持人自行分配。教师论文发表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按照论文数÷教师数考核,得分前四名的单位分别奖励,)奖金领取后全部分配给作者。(总金额除以篇数,只认第一作者)

  (5)竞赛成果奖:

  ①教师获奖(根据县办学水平评估的办法总得分÷教师数考核,中小学组得分前三名的):80%用于分配到获奖老师(总金额除以总分数)。20%用于分配到所有教学人员。

  ②学生获奖(根据县办学水平评估的办法总得分÷学生数考核,中小学组得分前三名的):80%用于辅导老师,20%用于分配到所有教学人员。

  (6)承办活动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承办镇级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50元,其他人员每人20元。共同体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125元,其他人员每人50元。县级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200元,其他人员每人80元。

  (7)先进个人:按照镇联络组评选办法,组织校级评选推荐。

  注:

  1.凡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2.凡师德失范或造成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3. 凡调出外镇、外县。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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