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指懂得并使用字词,按照一定的句法规则造出字词通顺、意思完整、符合逻辑的句子。依据现代语文学科特征,可延伸为写段、作文的基础,是学生写好作文的基本功。造句来源清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八:“其用意,其造句,均以纤巧胜。”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雕龙》 四:“造句也共同斟酌,由 乐华 用铅笔记录下来。”
下面为您提供关于【抵罪造句】内容,供您参考。
1、他虽是绑匪之一,但因天性未泯,协助警方救出人质,才得以将功抵罪,减轻刑期。
2、可是普通的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也至少要判处徒刑,并且可以用银钱来抵罪。
3、我也觉得,如此做法,确实有些不妥,苏寒那孩子也的确有入魔迹象,如果不是苏琦挑衅,或许我们今日还蒙在鼓里也难说,也算将功抵罪吧。
4、叶风现在看着张浪赵虎两人真是越来越可爱了,可惜他们两人醉醺醺得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下了多大的错误,不然恐怕他们都要在血煞门门主面前自裁才足以抵罪。
5、白马令李云以直言死,鸿胪陈君以救云抵罪。
6、圆通获得化血真经与化血刀后,就打算拿回峻极禅院将功抵罪,以求空闻禅师的原谅。
7、于是恩准所有的鬼魂,在世虽曾犯过错,如果真诚忏悔、改过,则所做罪业,可以从宽抵罪,免于受诸苦刑。
8、你以为我山儿不敢杀你吗?你将林儿姐姐的幸福都给毁了,便是杀你千百次也不足以抵罪!
9、少年性情敦厚,只知大确实冒犯了华筝,虽然大汗不知情,可心中始终不安,如今大汗亲言赏赐,正好能为大抵罪。
10、先是,所遣将帅,宦官多陷以折耗军资,往往抵罪,绲愿请中常侍一人监军财费。
11、虽有前功,而后怯敌而不进,乃失疆域,功不抵罪,罪当如此。
12、校方有这样一项,如果学生帮助学校取得好声誉的话,他们就会在学生的档案上记一个功,反之,如果学生的档案不好看的话,他们也会将功抵罪把记录写得好看一些。
13、这不一直想到将功抵罪,弄到东西之后,立马的偷偷溜了进来。
14、其实法学中也有这个概念,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不同的刑罚比较的是对外部造成负面影响的大小。
15、梅堂主,如果我们找到前圣女白莺莺的下落,可否将功抵罪!
16、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将功抵罪,询问出一些有用的信息出来。
17、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余苛法皆除去。
18、从哲学的意义上来说,总要推出一个低贱的人来抵罪,而每次有这种需要的时候,总会有替罪羊从地里冒出来代人受过。
19、本来想要把薛靖嘴里的宝藏挖出来献给上头将功抵罪的,现在看渡边淳一郎的样子估计是被人发现了。
20、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想不到,当年高祖与父老之约,如今却不能在这小小襄阳实现,难怪乎黄巾贼起!
21、一番马屁把王延范弄得忘乎所以了,“于是日益矜负,因寓书左拾遗韦务升,作隐语讽朝廷事”,结果“为人所告,鞠实抵罪,籍没其家,藁葬南海城外”。
句子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它由词或词组构成,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告诉别人一件事,提出一个问题,表示要求或制止,表示某种感慨。它的句尾应该用上句号、问号或感叹号。造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在分析并理解词义的基础上加以说明。如用“瞻仰”造句,可以这样造:“我站在广场上瞻仰烈士纪念碑。”因为“瞻仰”是怀着敬意抬头向上看。
二、用形容词造句,可以对人物的动作、神态或事物的形状进行具体的描写。如用“鸦雀无声”造句:“教室里鸦雀无声,再也没有人说笑嬉闹,再也没有人随意走动,甚至连大气都不敢出了。”这就把“鸦雀无声”写具体了。
三、有的形容词造句可以用一对反义词或用褒义词贬义词的组合来进行,强烈的对比能起到较好的表达作用。如用“光荣”造句:“讲卫生是光荣的,不讲卫生是可耻的。”用“光荣”与“可耻”作对比,强调了讲卫生是一种美德。
四、用比拟词造句,可以借助联想、想象使句子生动。如用“仿佛”造句:“今天冷极了,风刮在脸上仿佛刀割一样。”
五、用关联词造句,必须注意词语的合理搭配。比如用“尽管……可是……”造句:“尽管今天天气很糟,但是大家都没有迟到。” 这就需要在平时学习中,把关联词的几种类型分清并记住。
六、先把要造句的词扩展成词组,然后再把句子补充完整。如用“增添”造句,可以先把“增添”组成“增添设备”、“增添信心”或“增添力量”,然后再造句就方便多了。
随着信息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继报纸、收音机、电视之后的主流媒体,并有将其整合的趋势。网民数量的激增使得网络话题的热议和网络语言迅速成为流行语。出现了很多新现象:网络造句——当某一新闻事件在网络迅速流传之后,新闻事件中的某一具有代表性的词语,在网友们的推广下,成为造句的主体,并迅速在网络流行展开。比如李刚事件中,我爸叫李刚成为流行语,以它进行的造句活动在网络铺开。例如: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给我一个李刚,我能撑起整个地球等。而在360与腾讯的3Q网络大战之后,一句“我很艰难的做出决定”也迅速流行。这类造句的特征主要是将已有的诗句、文章等进行改变而成。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