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新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开展农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__〕77号)文件精神,经乡、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建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成立芦溪乡农村“两违”建房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振飞乡
第一副组长:刘子雄乡副、乡长
副组长:陈文仔乡副
成员:全体乡村两级干部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文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督查组按全乡四个片区人员安排进行划分,负责督查指导各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辖区内20__年1月至今和整治期间发生的农民建房“两违”行为,以及虹杨线沿线100米范围内危旧房、土坯房。
四、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情形。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③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④其他情形违法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情形。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三)一户一宅情形。①对于主要交通干线周边村庄的危旧房、土坯房等,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全部予以拆除。②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要动员其实施改造,保障居住安全;③对于历史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坚决予以拆除。
五、整治时间
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即20__年7月21日—20__年8月21日。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保持的高压态势。召开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营造和谐整治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登记。集中整治活动启动后,各村要在第一时间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模式,对新增“两违”建房做到第一时间内发现、查处、清除;对漏查的“两违”建房进行补登,并及时上报乡“两违”建房整治办公室;对已查处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三)分类处置。各村要对巡查登记的“两违”建房对照违法事实,依据法规,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向“两违”对象下达处置意见告知书。在分类处置时,对已下达建房用地指标的,要组织审核其建房条件和合规性,按县确定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审批表规范报批;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和规划的,要责令停止“两违”建房行为并进行整改,安排建房用地指标报批,尤其是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指标,引导其依法依规先批后建,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少批多建等“两违”现象发生;对新增又拒不整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内“开天窗”、违反村庄规划、沿路建房等影响恶劣的“两违”建房,要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影响,防止跟风漫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上坡、“空心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其附属房一并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组织,美化村庄环境。
(四)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两违”建房管控仍要长抓不懈,越抓越紧越规范,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每宗“两违”案件材料要归档成卷保存,要总结集中整治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两违”工作考核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的决策上来。各村应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村委会主任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信访维稳组、强制拆违组三个整治工作小组。
(二)严肃纪律,问责问效。各村对“两违”建房集中整治要积极对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力度不够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调查摸底人员,对因瞒报、漏报、避重就轻上报“两违”建房情况的,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法违规建筑提供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带头“两违”建房的,或有“两违”建筑拒不带头自纠和接受处理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两违”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违”对象,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