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支、村主任一次请假不超过一周的,由乡包包村领导签署意见,乡批准;一次请假超过一周的由乡包村领导或乡分管同志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研究批准。
二、村一般干部请假一天至一周的由村支签署意见,乡包村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乡包村或乡分管同志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研究批准。
三、村干部连续请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乡包村领导或乡分管同志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研究批准。
四、村干部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按《村级综合考评办法》执行;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两次的人员,除按《村级考评办法》执行外,乡将给予书面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乡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或除名,停发工资。
五、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请假条经签批或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有效,岗位办凭请假条一季度一汇总,一季度一公布,半年向党政联席会议作专题汇报,研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