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变更股东决议
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有时会对公司地址进行变更,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地址变更股东决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地址变更股东决议范文一
有限公司
XX年第X次股东会决议
九年X月X日,在X小区号,召开了X有限公司第X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会议由执行董事集合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xx市xx区
二、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X年XX月X日。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四、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五、同意委托X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XX年XX月X日
地址变更股东决议范文二
会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温州市号
会议主持人:
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20xx年XX月XX日以电话方式通知。
到会股东:、拥有公司100%股东表决权。
会议性质:第 X 次股东会会议
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将我公司原地址:温州市号 变更为:温州市号
二、同意将《温州X有限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原为:“公司住所:温州市号”,修改为:“公司住所:温州市号”。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注册地址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