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加工协议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发包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对待、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质量、技术、包装和运输标准:
1、加工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材料到工厂开始计算,xx日内全部加工完成并发运,乙方严格确保交货周期。
2、加工质量标准:膜材料及裁剪加工图由甲方提供,裁剪加工图作为合同附件,膜材料加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膜材料加工:
(1)、进行裁剪前验证膜材的生产批号、出厂合格证明及有关的复验合格报告,同一单体膜材料的主体宜使用同一批号生产的'膜材。
(2)、在裁剪作业中,不得发生折叠弯曲现象。
(3)、在裁剪操作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进行裁剪,对切割子膜片和拼接后的组合膜片分别进行检验和编号,与加工图纸相符。
(4)、膜片的拼接应保证接缝的强度、防水、颜色一致。
(5)、在热融合加工时,没有尘埃、垃圾等污物沾附在膜材料上。
(6)、在热融合拼接时要根据不同膜材类型,调试好加工设备的温度,避免过热烫伤,并严格控制热融合中产生的收缩变形,确保膜片、膜面平整,不得出现厚薄不均的现象。
(7)、缝制应做到缝制宽度、针幅等均一,严禁发生跳缝、脱线等现象,同时应避免缝制中引起膜片的扭曲、皱纹等现象。
(8)、开孔采用开孔夹具,不得有卷曲、歪斜等现象,打扣眼时,不得有脱落,裂纹。
(9)、在加工过程中,因乙方失误所造成破损、补丁、划伤,均由乙方负责(每10mm膜材破损、补丁、划伤按人民币三千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或乙方负责直接更换整块破损同规格型号膜材)。 加工后的膜材包装和运输:
①经过加工检查合格后的膜材,在包装前膜面应清洁干净。包装时不得污染和损坏,且做好编号。
②在对加工后的膜材料打包时,膜材料采用蕊棍,以卷的方式打包,蕊棍的直径应大于等于150mm,对于无法卷成滚筒状的膜材,在各折叠处充填缓冲材料后,才能进行打包。
③在运输中为防止附属品和小型零件丢失,宜将其整理成包装袋,安放在硬纸箱内固定于运输工具上。
④加工后的膜材在堆放、装卸、运输过程中用防尘布进行遮盖,底部应辅设隔离垫层。
⑤验收时按甲方图纸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加工后的膜材要符合《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__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加工后的膜材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在9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甲方采购同类物品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及相关费用:
号,现场收货人:,联系电话。运输、装卸费用由(视实际情况,如:供方)负责,供方发货时随附两联送货清单至现场负责人签收。
2、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 付清货款后发货,乙方发货时随附全额增税。
□ 货到验收合格后,n个月内付清货款,乙方收款时随附增税及收款收据。
□ 甲方预付x%货款后发货,乙方收款时随附全额增税。余款y%作为质保金,n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x%,货到验收合格后n个月内付y%,乙方收款时随附全额增税。余款z%作为质保金,n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货物验收:
甲方签收货物时,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验收,如有不符者,即退货;如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予以更换。因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应提交的资料:
1、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编号、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商标和名称、检验结论、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
2、产品检测报告。
3、乙方随货提供上述所有资料,交货验收合格时交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二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乙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双倍预付款给甲方,甲方对此保留索赔乙方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权利。
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然要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其它事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人民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同等有效) 。
□ 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 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 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货款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材料加工协议
承揽方(全称):
定做方(全称):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 工程中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事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做产品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 (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 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 种争议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 补充条款
承揽方和定作方确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承揽方: 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材料加工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__________
出口国: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__________单价含线税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9 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