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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采购供货合同(6篇)

来源:纷纭教育

行政单位采购供货合同

  供货商:需方: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

  市采购中心一体机(速印机)协议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市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第二条货物品牌、型号和复印速度、单价、数量、金额表一:货物名称及品牌序号型号数量印刷速度(a4纸张数/分)基准价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运费合计12表二:选配件序号选配件数量适用型号基准价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合计12表三:耗材序号耗材数量适用型号基准价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运费合计12

  1、非免费送货上门范围内的运费最低要求为:每台复印机或一体机(速印机)的运费不得超过元,每一批次不得超过元,具体运费标准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报请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3、耗材送货方式及运费按承诺执行。

  4、“实际采购价格”=“标配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选配件协议供货价格”+“耗材协议供货价格”+“运费”。

  5、如表格中某项内容没有,则用斜线划去。

  第三条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月;响应时间为: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1.装箱单;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百分之)。

  提出异议时间:。

  第六条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

  (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的滞纳金;供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需方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处理。

  第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1)双方协商解决;(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3)向采购中心反映;(4)向采购管理部门投诉;(5)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第十条采购办投诉电话: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市采购中心一体机(速印机)协议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

  市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另行约定,当事人另行作出的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供货商、需方、县招投标中心各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办(或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单位和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地址: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供货商(签章):地址: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县招投标中心(盖章)

行政单位采购供货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服务器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购货物数量及价格(价格单位: 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日期与交货方式

  2.1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乙方定购之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即,并指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同进行部署,安装和调试,交货日期以乙方签收为准;

  2.2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 验收和服务标准

  3.1 验收标准:交货后

  3.2 如果验收合格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在该期限内,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更换或退货处理。

  3.3 服务标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划账方式支付总货款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60 %的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从设备签收单签收之日起6个月之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

  附公司账户:

  公司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货物故障处理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的货物的产品说明、合格证、保修单,并在交货时向甲方解释相关的保修条款。

  6.2 在相关保修期内的货物若出现质量问题,若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外的故障,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缔约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反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2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按每日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从应付款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7.3 若甲方未按期供货,每迟延一日,按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第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对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拒绝对方建议。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

行政单位采购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验收方法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交货规定1、2、3、4、

  交货方式: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交货日期:20x年月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运输费:乙方承担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两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共一式六份,由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单位采购供货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协议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和价格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3、产品交货期限: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在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由 相应的货款。 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货物后,在 三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技术支持及服务:

  对采购方采购的设备按厂家要求,提供3年质保和三年免费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备案附签且收到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壹 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1 )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单位采购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对常用药品进行年度采购,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销方式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

  2、乙方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3、乙方须提供所售药品的`生产批件和产品合格证,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

  4、进口药品需附有该批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5、药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整个有效期的18个月。

  第三条药品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行政单位采购供货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_______年起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干调类□猪牛肉类□鸡鸭肉品类□水果类

  三、交货地点:_______

  四、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局直各幼儿园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4、乙方每日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仓库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货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

  6: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7:甲方幼儿因在幼儿园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7: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8: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幼儿园。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两周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八、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立合约人: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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